(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
康燕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鄧言輝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郭偉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董彬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高軍為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馮偉為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李照元為安徽省白湖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二、免去:
康燕的安徽省廬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鄧言輝的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馮偉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彭庭國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宋翔云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徐善林的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符義法的安徽省白湖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張曉潤的安徽省廬州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邵軍的合肥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