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安慶市宜秀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吳某銀涉嫌銷售假藥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這是該市首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吳某銀在張某敏(已判刑)無法提供國家認定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明知是假藥,仍從張某敏處多次購入假藥“百痛筋骨康”25件共計4000余盒,并以每盒10至12元不等的價格銷售至劉某玲、程某新、吳某梅(三人均另案處理)經(jīng)營的藥房,銷售金額合計4萬余元。
檢察機關針對被告人吳某銀涉嫌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的同時,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追究吳某銀的民事責任,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吳某銀通過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宜秀區(qū)法院接到起訴書后,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時進行了立案,并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被告人吳某銀當庭認罪悔罪,對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亦無異議。根據(jù)2018年4月27日實施的《人民陪審員法》相關規(guī)定,宜秀區(qū)法院考慮到此案屬于適用7人合議庭審理的范圍,因而由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如此,更能發(fā)揮人民陪審員社會閱歷比較豐富、對民情民意比較了解的優(yōu)勢,案件的審理效果會更好。這是《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后,宜秀區(qū)法院首次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因尚未收到司法行政機關的社區(qū)影響評估意見書,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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