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嚴肅的、剛性的,然而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有部分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后,因加害人死亡或不具備賠償能力等情況,被害人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陷入生活困境的時候,“司法救助”及時援手,彰顯了法律的溫度和柔情。
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quán),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安徽省蕪湖市兩級檢察機關(guān)通過“司法救助”為刑事案件被害人群體撐起了一片藍天。
父親服刑母親改嫁
司法救助送“困境少女”重返校園
“這學校好大,好漂亮……”今年9月6日上午,小花(化名)在南陵縣人民檢察院干警的陪同下來到學校,干警們帶她辦理入學手續(xù),入住宿舍,食堂就餐,熟悉校園環(huán)境??吹綄W校嶄新整潔的教學大樓,小花發(fā)出由衷的贊嘆。對于已經(jīng)輟學了半年多的小花來說,重新進入校園,并且還是這么好的校園,她一路忐忑的心終于放了下來。
小花是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南陵縣人民檢察院,兩級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救助的一名未成年被害人,她的母親早年改嫁,父親入獄服刑,留下小花自己獨立生活,平時只有其二伯偶爾照看一下,生活很是艱難。小花因患有先天性眼疾,已于半年多前輟學。
面對小花的困境,蕪湖市檢察院、南陵縣檢察院,兩級檢察院決定對小花予以14萬元的司法救助,并在司法救助金到位以后,與當?shù)厮痉ㄋ?、村委會建立司法救助金使用長期監(jiān)管機制,確保資金用于小花的學習、生活,對她日后走上自食其力的生活提供全方位幫助。
交通事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司法救助“雪中送炭”
魏女士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交通事故對被害人魏女士造成了重傷二級和精神一級殘疾,搶救治療花費了34萬余元。作為事故被害人,這次事故讓魏女士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只能依賴丈夫打零工和政府低保維持基本生活,家庭生活極其困難。
更不幸的是,肇事車輛系電動車,未購買保險,且肇事者也無賠償能力,經(jīng)法院多次調(diào)解僅賠償了被害人魏某某八萬元。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及蕪湖縣人民檢察院經(jīng)過實地走訪、多方調(diào)查確定被害人符合救助條件,聯(lián)合開展了司法救助。
今年8月9日,蕪湖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馬瑩瑩與蕪湖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錫虎等人,為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魏女士送去了5萬元的救助金,司法救助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家庭是“雪中送炭”,讓他們感受到了法律的溫暖。
意外導(dǎo)致少年面容受損
司法救助溫暖受傷的心靈
意外無跡可循,爭端本該避免,但未成年人在交往過程中,由于心智不夠成熟,意外總在發(fā)生。該市某校高三學生周某與同學胡某因一部手機發(fā)生糾紛,周某便以打牌為由邀約胡某至某一宿舍商討手機事宜。雙方協(xié)商不成,周某與另一位同學便將胡某打傷(面部下頜骨兩處骨折,輕傷二級),此事件發(fā)生后,涉案的三名同學的學業(yè)都受到了影響,尤其是被害人胡某受傷住院后,不得不中途休學,期間還做了兩次修復(fù)手術(shù),因傷在臉部,面容受損,或許對他今后的生活、就業(yè)都將產(chǎn)生不良影響。
胡某此次受傷后,除了身體上的傷害外,心靈上受到了創(chuàng)傷。胡某父親表示,自從孩子臉上受傷后都不怎么出門,也變得沉默寡言。鳩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案人員在審查該案過程中,將此情況通報給了控申辦案組。經(jīng)了解,被害人胡某的父親患有抑郁癥,需要長期吃藥;母親在家中務(wù)農(nóng);案件加害方暫未給予任何經(jīng)濟賠償,胡某的手術(shù)費需要多方籌措。調(diào)查到上述情況后,鳩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給予胡某司法救助金,以解其燃眉之急,幫其再次進行手術(shù)。
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系著司法關(guān)愛的民心工程。那么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申請“司法救助”?哪些申請人一般不予救助?遵循哪些原則?蕪湖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馬瑩瑩做出了解釋。
符合以下情形可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yī)療救治費用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或者其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向檢察機關(guān)舉報、作證或者接受檢察機關(guān)委托進行司法鑒定而受到打擊報復(fù),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chǎn)受到重大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quán)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人民檢察院根據(jù)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救助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對案件發(fā)生有重大過錯的;
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案件事實的;
故意弄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jù),妨害訴訟的;
在訴訟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者拒絕加害責任人及其近親屬賠償?shù)模?/span>
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dǎo)致的;
通過社會救助等措施已經(jīng)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
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遵循輔助性救助原則,對同一案件的同一當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辦案機關(guān)已經(jīng)予以救助的,人民檢察院不再救助,對于通過訴訟能夠獲得賠償、補償?shù)?,?yīng)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遵循公正救助原則,嚴格把握救助標準和條件,兼顧當事人實際情況和同類案件救助數(shù)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遵循及時救助原則,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應(yīng)當根據(jù)當事人申請或者依據(jù)職權(quán)及時提供救助;
遵循屬地救助等原則,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由辦理案件的人民檢察院負責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