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由安徽省安慶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中醫(yī)藥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王鍵(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鍵利用擔任安徽中醫(yī)學院(2013年8月更名為安徽中醫(yī)藥大學)黨委委員、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項目、校企合作、醫(yī)藥器材經(jīng)銷、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8.618734萬元。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條等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王鍵到案后主動如實供述了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檢察機關出具了量刑建議書,建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王鍵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王鍵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
部分被告人親友、安徽中醫(yī)藥大學部分教職工代表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