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縣檢察院從一起非法集資案件中審查發(fā)現(xiàn)涉嫌洗錢犯罪線索,并監(jiān)督立案,加強介入指導。目前案件已一審宣判,據(jù)了解,這是安徽省檢察機關今年首例立案監(jiān)督洗錢案件。
2018年,太和縣檢察院在審查廉某某集資詐騙一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廉某某兒子范某有洗錢嫌疑,并建議公安機關開展初查。初查后,公安機關遲遲不予立案。2019年1月10日,太和縣檢察院果斷進行立案監(jiān)督。經多次催辦,太和縣公安局對范某立案偵查。為確保偵辦方向正確、證據(jù)收集全面,太和縣檢察院及時啟動提前介入工作機制,圍繞洗錢犯罪構成深入開展引導偵查工作。
經查,2014年以來,廉某某(另案處理,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虛構投資生意,以高息利誘騙取社會不特定人群大量資金,其中部分集資詐騙款存入到其子范某的建設銀行卡內。2018年6月初,廉某某資金鏈斷裂,被害人圍堵討要集資款。因擔心集資詐騙資金被追討,范某將建設銀行卡內資金多次進行轉賬、提現(xiàn),累計達19.98萬元。
2021年1月5日,太和縣檢察院以被告人范某涉嫌洗錢罪提起公訴,2021年2月4日,太和縣法院一審以洗錢罪判處范某刑罰。宣判后,范某未上訴,目前該案件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