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原標題
市場交易領域詐騙犯罪“套路”翻新需重視
作者:合肥市檢察院 張軍、廬陽區(qū)檢察院 趙婕
近年來,商品買賣、投資理財等領域借助移動互聯網及社會化傳播為載體,增強了市場交易的便捷性、覆蓋范圍的廣泛性,但也滋生了一些新型詐騙犯罪,由過去猖獗的“套路貸”變異為“套路賣”“套路拍”“套路投”“套路籌”等多樣違法犯罪模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2020年至今,安徽省合肥市兩級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市場交易領域詐騙犯罪案件217件791人,需引起高度重視。
“套路”變異升級的背景
一是經濟體制改革全面深化,新發(fā)展新常態(tài)開啟。產業(yè)結構不斷優(yōu)化升級,多層次市場主體空前活躍,市場經濟逐步駛入高質量發(fā)展“快車道”。與此同時,監(jiān)管邊際也趨于模糊,各種打著創(chuàng)新旗號的“套利”行為,乃至侵害人民群眾財產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如影隨形。
二是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新需求新期待增多。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一方面,老百姓腰包鼓了,投資理財需求不斷高漲,而近年來股市等直接融資渠道持續(xù)震蕩低迷、P2P等網貸平臺紛紛爆雷,群眾投資渠道有收窄趨勢;另一方面,老齡化社會問題逐步凸顯,養(yǎng)老、保健、精神文化等深層次需求日益增多。
三是互聯網信息化深度賦能,新產品新平臺輩出。大數據、區(qū)塊鏈、數字貨幣等新興技術手段層出不窮,互聯網交易平臺種類愈發(fā)多樣,市場占比逐年攀升。微信、微博等公眾社交平臺,以及網絡直播、短視頻等自媒體平臺更增強了市場的參與度和交易雙方的交互性,“網絡大V”的粉絲動輒百萬量級,影響范圍極廣,更為市場監(jiān)管及消費維權帶來新的考驗。
“套路”變異升級的表現形式及危害
一是滲透市場交易各個領域環(huán)節(jié)。新型詐騙犯罪均以一定形式的市場交易為載體,涉及保健品銷售、收藏品拍賣、拍電影眾籌、期貨期權投資、融資服務、數字貨幣交易、二手奢侈品交易等多個領域,且往往緊跟經濟社會熱點、潮流,針對不同人群特征不斷變換詐騙“套路”。如樊遠成等人以拍電影設局“套路投”詐騙犯罪案件中,他們先冒充股票老師,以免費薦股名義誘騙被害人加入微信群,再安排業(yè)務員誘騙被害人投資電影,騙取郭某等74人共計1858.8萬元。
二是虛假廣告夸大宣傳“引流”“吸粉”。詐騙分工逐步精細化,與詐騙犯罪相關的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犯罪頻發(fā),形成一條產業(yè)鏈,活躍于各類新型“套路”詐騙犯罪中。大多利用微信群、網絡直播等發(fā)布廣告“引流”“吸粉”,有針對性的“培養(yǎng)”詐騙對象,將詐騙過程分為“吸”“養(yǎng)”“騙”不同階段,而有的詐騙團伙直接獲得“半成品”詐騙對象,“封盤”詐騙“收割”即可。
三是真假交易混雜民眾更易受騙。上述詐騙案件中,大多以注冊登記成立的公司為合法外衣,表面上雖也提供一定的服務或商品,但其商品銷售價格明顯不符合市場規(guī)律,或提供的服務與收取的錢款極不相稱。如合肥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張海風等人融資詐騙案中,以幫助需要融資的客戶制作商業(yè)計劃書、提供資方對接服務為幌子,騙取各種費用后,僅提供簡單的模板套用式商業(yè)計劃書,便以各種借口拖延,不再提供其他實質性服務。這些案件中,損害后果往往并非即時顯現,被害人被騙后反應延遲,尋求司法救濟的意識較弱,一些被害人直至案發(fā)公安機關詢問了解情況時,才發(fā)現自己被騙,有的被害人甚至案發(fā)后仍深陷其中。
四是侵犯多重客體極大危害市場誠信。上述新型詐騙犯罪行為因發(fā)生在市場經濟領域,不僅侵害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還在不同程度上危害多重保護客體,可能涉嫌非法經營、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合同詐騙等其他犯罪。
懲處預防的對策建議
一是完善市場誠信體系,加大消費欺詐懲處力度。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信用為重要基石的認識,推動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營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對涉嫌消費欺詐的企業(yè)納入失信黑名單處理,促使實現該類詐騙犯罪的源頭預防。嚴格執(zhí)行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guī)定,加大對虛假廣告宣傳行為尤其是網絡搜索引擎等發(fā)布違規(guī)違法廣告信息的處罰力度。落實兩法銜接工作機制,推動行政刑事協同發(fā)力,對涉嫌詐騙、虛假廣告、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是強化網絡平臺管理,斬斷詐騙犯罪上游鏈條。落實最高檢“六號檢察建議”,推動詐騙犯罪的全鏈條、一體化和專業(yè)化懲治。強化互聯網行業(yè)自律和平臺治理責任,嚴格App收集個人信息的管理,以及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懲處。針對為網絡詐騙等犯罪“吸粉”“引流”案件增多問題,強化即時通訊軟件等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的企業(yè)責任和義務,充分運用技術手段屏蔽相關違法違規(guī)信息發(fā)布,建立落實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機制,凈化網絡空間。
三是加大司法懲處力度,加強典型案例的研究指導。準確適用法律法規(guī),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合理界定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嚴厲打擊以市場交易為外衣的詐騙犯罪活動。加強新型詐騙犯罪類案分析研究,發(fā)布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引導司法機關統一理解認識、把握詐騙犯罪本質。同時,加強市場交易領域新型詐騙犯罪的宣傳引導,推動形成社會公眾普遍認同的司法理念,使“天下無騙”成為全民共識,形成社會各界預防懲處詐騙犯罪的合力。
四是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提升識騙防騙能力。市場交易中注重賣家信譽、購物平臺資質的查詢核實,冷靜對待各類低價商品的優(yōu)惠活動、高額回報等夸大廣告宣傳。理性認識保健品、收藏品等效用、價值,引導消費者從正規(guī)公司、途徑、平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參與投資。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杜絕售假買假行為。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及時舉報、投訴市場欺詐、虛假廣告等行為,發(fā)現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時報案,確保違法犯罪分子得到應有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