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對于如實記錄的檢察人員, “ 三個規(guī)定 ” 明確了哪些保護的方式?
“三個規(guī)定”明確了檢察人員如實記錄過問或干預、插手案件的情況,受法律和組織保護。同時也規(guī)定,辦案人員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調離、辭退或者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從制度層面,明確了檢察人員如實填報是受法律和組織保護的,解決了檢察人員如實填報的后顧之憂。
Q
如何認識和對待如實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重大事項情況?
如實填報《記錄表》,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重大事項情況,是切實貫徹中央的重要部署要求,是落實“四個意識”“兩個維護”的重要表現。對如實填報人員,應當采取多種形式予以充分肯定、不點名表揚和大力倡導鼓勵等。檢察機關應當將檢察人員執(zhí)行“三個規(guī)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情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檢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將執(zhí)行“三個規(guī)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情況作為檢察人員年度考核和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Q
按照 “ 三個規(guī)定 ” 和《 實施辦法》 》, 對于沒有全面如實記錄的檢察人員,如何追責?
發(fā)現檢察人員未記錄或未如實記錄的,采取約談、批評教育、責令改正等措施;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根據其性質和程度,依照黨紀、政務或檢紀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如:《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規(guī)定:對領導干部違規(guī)干預司法辦案活動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記大過處分。
有關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紀依法追究領導責任。
保管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經審批程序私自調閱《記錄表》的,依據相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Q
對如實記錄過問或干預、插手重大事項情況的承辦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如何處理?
對如實記錄過問或干預、插手重大事項情況的承辦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黨紀、政務或檢紀等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檢察人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Q
對檢察人員過問其他司法機關案件,或其他司法機關人員過問檢察機關案件的,如何處置?
發(fā)現檢察人員過問其他司法機關案件的,對該檢察人員作出處理后,應當將處理結果通報告知所過問案件辦理單位的內部監(jiān)督部門或紀檢監(jiān)察部門。發(fā)現其他司法機關人員過問檢察機關案件的,應當視情將其行為通報告知過問人所在單位的內部監(jiān)督部門或紀檢監(jiān)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