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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安徽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通過
時間:2016-04-02  作者:王勝利  新聞來源: 【字號: | |

   

  3月31日下午,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修訂后的《安徽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新修訂的《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在機構、措施、考核等6個方面取得突破,增強了《條例》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據悉,在我省十多年的預防工作實踐中,各地普遍成立了預防工作領導協調機構及辦事機構,統一領導當地的預防工作。這次《條例》的修訂吸收了這一做法,就預防工作的領導協調機構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新《條例》還將指導監(jiān)督機關由檢察機關擴大到審判、檢察、監(jiān)察、審計等4機關,并明確了具體監(jiān)督職權和相關法律責任。在具體預防措施方面,新《條例》有了進一步實化和強化,新增了權力清單、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技術預防、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兩法銜接”、廉政風險防控、領導干部干預司法責任追究制度等多項措施。為推動預防主體履行預防職責,新《條例》明確規(guī)定各單位應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列入本單位目標管理與年度考核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要把本級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的預防工作納入廉政建設考核。在預防教育方面,新《條例》基本形成了全方位的宣傳教育模式,要求各單位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預防職務犯罪法治宣傳和警示教育,同時,對教育、司法行政、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工作人員教育培訓機構等,都提出了加強預防教育的要求。另外,新《條例》還借鑒其他省份的做法,就預防工作經費保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據了解,2003年實施的《安徽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預防條例》是當時全國第一部預防工作省級地方法規(guī),也為安徽預防工作發(fā)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但隨著形勢發(fā)展,從貫徹中央反腐敗戰(zhàn)略部署、適應反腐倡廉新形勢任務的需要,推動預防工作可持續(xù)發(fā)展等三個方面出發(fā),省檢察院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修訂條例的專題報告,得到了省人大常委會的支持,并明確由省檢察院負責。省檢察院會同省人大相關部門,通過考察學習、立法調研及專家論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提出了修訂草案。這次《條例》的修訂和實施,將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預防職務犯罪意識,加強權力運行監(jiān)督制約,遏制職務犯罪易發(fā)多發(fā)勢頭,為打造創(chuàng)新型“三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