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檢察履職與青少年司法保護典型案事例
目錄
1.強某某等人聚眾斗毆相對不起訴案
——能動履職 訴源治理 探索未成年人保護新格局
2.肖某某等人聚眾斗毆、盜竊案
——分級處遇 精準幫教 助力迷途少年圓夢大學
3.張某甲搶劫附條件不起訴案
——綜合矯治 專業(yè)化辦案與社會化幫教有機銜接
4.合肥“苞正”司法社會服務中心
——全面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服務 推動社會支持體系建設
【蕪湖市某區(qū)人民檢察院】
強某某等人聚眾斗毆相對不起訴案
——能動履職 訴源治理 探索未成年人保護新格局
【基本案情】
被不起訴人強某某,男,作案時18周歲,高中在讀。
被不起訴人劉某某,男,作案時17周歲,高中在讀。
被不起訴人胡某某,男,作案時17周歲,高中在讀。
被不起訴人朱某某,男,作案時17周歲,高中在讀。
被不起訴人汪某某,男,作案時17周歲,高中在讀。
被不起訴人王某某,男,作案時17周歲,高中在讀。
被不起訴人許某某,男,作案時16周歲,高中在讀。
被不起訴人卜某某,男,作案時16周歲,高中在讀。
被不起訴人何某某,男,作案時17周歲,休學。
2021年5月15日,強某某與劉某某因瑣事在網(wǎng)上發(fā)生口角,兩人遂在QQ上相約到蕪湖市某區(qū)一商業(yè)街斗毆。強某某邀集胡某某、李某某、汪某某等人,劉某某邀集了許某某、王某某、何某某、卜某某。當晚8時許,雙方部分人員在商業(yè)街負一樓的偏僻小巷中發(fā)生了斗毆。
后公安機關將報警并在附近等候的強某某、胡某某帶回調(diào)查,其他人員在接到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diào)查。2022年7月18日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2022年8月31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履職情況】
(一)全面審查案件,主動開展社會調(diào)查。某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承辦案件后發(fā)現(xiàn),該起聚眾斗毆發(fā)生在負一樓小巷中,雖為公眾場所,但人員流動相對較小,真正參與斗毆的人數(shù)較少,規(guī)模不大,持續(xù)時間短,斗毆的程度也僅限于推搡、踹了幾腳、用拳頭打了背部等,沒有造成傷害結果,也未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在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案發(fā)時均為高三學生。
為更全面細致地了解各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情況,檢察機關主動開展社會調(diào)查,通過走訪所在學校和社區(qū),了解到其中6人已經(jīng)拿到大學錄取通知書,2人正在復讀,另外1人因家庭原因結束高中學業(yè)后即將步入社會,因社會閱歷較淺,一時糊涂,犯下大錯。鑒于案發(fā)后九名犯罪嫌疑人均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學習、生活已經(jīng)回歸正軌,一旦被貼上犯罪標簽,將不利于重返社會。調(diào)查取證工作為檢察機關最后作出全案不起訴處理提供了重要的支撐。
(二)加快辦案進度,宣告教育促回歸。針對該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將繼續(xù)學業(yè)的特殊情況,檢察官加快辦案進度,加班加點進行擬不起訴不公開聽證、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檢委會討論等程序,最后在開學前一天依法完成所有涉案人員的不起訴決定宣告,并邀請犯罪嫌疑人家長、辯護人、人民監(jiān)督員、聽證員共同到場見證。
檢察機關向九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訴決定的同時,還針對每個人不同特點寫了“一封信”,向他們贈送了精心挑選的法律書籍,勉勵他們放下包袱,好好學習工作,敬畏法律,回報社會,不辜負檢察機關的良苦用心。這也是該院首次舉行不起訴宣布教育儀式,通過與人民監(jiān)督員、聽證員、辯護人等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進一步落實了司法合作共贏理念,共同引導保護迷途的未成年人回歸社會,陽光啟航。
(三)制發(fā)檢察建議,促進社會治理。某區(qū)人民檢察院根據(jù)該案反映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向學校和街道制發(fā)檢察建議,責令相關部門加強整改并及時予以函復,促進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攜手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該院始終堅持將專業(yè)化案件辦理作為未成年人保護社會化綜合治理的源頭和起點,注重在辦案中發(fā)現(xiàn)危害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性問題,達到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效果,真正實現(xiàn)辦案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
(四)開展以案釋法,探索保護新格局。針對未成年人在交友、為人處世、網(wǎng)絡生活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和道德規(guī)范,該院未檢團隊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豐富宣傳教育形式,通過“法治微書房”系列宣講、法治進校園等活動,在“兩微一端”新媒體平臺開辟說法專欄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案釋法,深入開展好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遵紀守法、自我保護和尋求幫助的意識和能力,同時號召家長切實擔負起家庭教育指導職責,注重對青少年的教育引導,為青少年創(chuàng)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huán)境。
【典型意義】
(一)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幫助迷途少年圓夢象牙塔。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時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政策,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綜合考量案件情節(jié)的基礎上秉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理念,對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處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最大程度減少對其學習、生活產(chǎn)生的影響,幫助未成年人能夠繼續(xù)接受教育,積極引導未成年人改過自新,開啟人生新的征程。
(二)多部門攜手能動履職,實現(xiàn)訴源治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檢察機關的“獨角戲”,而是一曲多方參與的“大合唱”。針對案件所反映的社會治理問題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fā)揮法律監(jiān)督職能,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fā)檢察建議責令限期整改,同時與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區(qū)教育局、區(qū)婦聯(lián)等部門建立共商協(xié)作機制,實現(xiàn)訴源治理,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三)發(fā)揮法治宣傳教育功能,推深做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檢察機關應當根據(jù)案件的特點,緊密結合法治副校長、四員進社區(qū)等工作,采取專題講座、微動漫、視頻宣講、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深入校園和社區(qū),針對未成年人和家長開展普法宣傳,一方面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自護意識和預防犯罪意識,另一方面加強對未成年人家長的家庭教育指導,要求家長切實履行家庭監(jiān)護教育職責,關心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共同撐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藍天。
【安慶市某區(qū)人民檢察院】
肖某某等人聚眾斗毆、盜竊案
——分級處遇 精準幫教 助力迷途少年圓夢大學
【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某某,男,作案時17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告人倪某某,男,作案時17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告人張甲,男,作案時17周歲,高二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孔某某,男,作案時16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王某甲,男,作案時17周歲,高中休學,某數(shù)控有限公司技術工人。
被不起訴人張某乙,男,作案時16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尹某某,男,作案時16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汪某甲,男,作案時16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王某乙,男,作案時16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戴某某,男,作案時16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邵某某,男,作案時17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朱某某,男,作案時17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汪某乙,男,作案時18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丁某某,男,作案時18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鄭某某,男,作案時18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曹某某,男,作案時18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方某某,男,作案時18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不起訴人王某丙,男,作案時18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附條件不起訴人魯某某,男,作案時16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被附條件不起訴人盧某某,男,作案時16周歲,高三在讀,學生。
肖某某與倪某某因瑣事發(fā)生口角,肖某某通過QQ邀約倪某某于2021年5月23日晚在市民廣場打架。隨后,二人共糾集十余名同學進行毆斗,毆斗過程中學生張某甲持啤酒瓶擊打倪某某頭部,經(jīng)鑒定為輕傷一級。此外,魯某某另盜竊價值2872元的手機一部,盧某某盜竊2316元的電瓶車一輛。
【履職情況】
(一)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夯實證據(jù)基礎。涉案未成年人均系即將面臨高考的高二、高三學生,犯罪人群極具特殊性。公安機關立案當日檢察機關即派員介入,并就案件偵查方向、情節(jié)認定、合法取證等提出意見,以明確界定各涉案人員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暴力程度、危害后果等為指引,擬定詳細的偵查提綱完善證據(jù),為后續(xù)案件及分層次處理奠定堅實基礎。
(二)組織聽證,接受監(jiān)督,傳遞司法溫情。承辦人通過走訪調(diào)查和查閱卷宗得知,本案在校學生斗毆起因在于雙方交往中瑣事紛爭,加之家庭監(jiān)護不力致使未成年人以逞兇斗狠方式錯誤解決問題。2022年6月14日,安慶市某區(qū)人民檢察院召開不公開聽證會,邀請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學校老師、公安機關偵查人員、法律援助律師共同參加,并由人民監(jiān)督員、區(qū)教體局、團區(qū)委組成聽證團隊對本案相關問題進行聽證。
承辦檢察官詳細闡述了涉案未成年人的致罪因素及擬作出起訴、相對不起訴及附條件不起訴的理由和依據(jù)。涉案多名法定代理人到場剖析家庭問題,并就下一步改進舉措自覺接受檢察機關強制親職教育。聽證員評議后綜合考慮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和涉案學生正處于高三學習階段等情況,一致同意檢察機關作出的決定,并表示分級處遇的決定更有利于挽救未成年人,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yè),讓公正可見,溫情可感。
(三)多方攜手,共同幫教,搭建“未檢+N”矯治模式。針對涉案多名未成年人家庭反映出的溺愛、監(jiān)管疏忽、法治教育不足等不同教育薄弱點,針對性發(fā)出《督促監(jiān)護令》14份。安排兩名附條件不起訴人進入勞動觀護基地參與農(nóng)作物種植,利用基地勞動場所的多樣性、勞動內(nèi)容的豐富性,操作實踐的親歷性的優(yōu)勢,讓未成年人體驗種植艱辛,了解勞動意義,重塑其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對于其他涉案聚眾斗毆人員依托家庭教育工作室,由檢察官牽頭進行法治教育,關工委“五老”人員一對一進行綜合性道德品質(zhì)教育,婦聯(lián)兒童主任上門開展家庭關系修復,區(qū)教體局積極保障取保候審期間涉案未成年人求學權利,多方共同努力下,除一名尚處于高三的學生外,涉案所有人員均成功考入高等學府(未成年人13人)。
(四)開展社會調(diào)查,分級處遇、精準懲戒。同時,檢察機關通過安慶市未檢社會服務中心委托青少年事務社會觀護團,通過司法社工依法對涉案14名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調(diào)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長環(huán)境、教育背景、監(jiān)護情況,綜合評估涉案20名人員在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主觀惡性、悔罪表現(xiàn)、監(jiān)護幫教條件,對聚眾斗毆的糾集者肖某某、倪某某以及積極參加者張某甲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緩刑;對涉嫌盜竊罪、聚眾斗毆罪的魯某某、盧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并聯(lián)合家庭、學校定制個性化的幫教方案,二人在考驗期內(nèi)自覺履行矯治要求,期滿后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作用較小、情節(jié)較輕的汪某乙等15人作出相對不起訴。
(五)制發(fā)檢察建議,推動校園治理,提升辦案效果。本案20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在校學生,暴露出學校存在校園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不嚴格、預防暴力犯罪、學生法治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鑒此,檢察機關對近年來未成年人涉聚眾斗毆罪案件進行集中排查,并依法向區(qū)教體局發(fā)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教育部門采納檢察建議,全面檢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有關工作,將校園犯罪預防工作成效作為年度考核標準,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和法治教育工作。
以該份檢察建議為契機,檢察機關攜手教體部門在轄區(qū)所有中小學開展“守護少年的你”預防校園暴力宣傳周活動,16名法治副校長走進校園開展主題宣講11場,組織參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5次,錄制相關云課堂在校園主題班課播放共計80余場,普法輻射轄區(qū)1.8萬名中小學生。
【典型意義】
(一)統(tǒng)籌各方資源,實現(xiàn)未成年人綜合矯治。本案體現(xiàn)了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聚焦案件背后成因,以檢察司法保護促進家庭、社會、政府保護,為涉案未成年人量身定制矯治方案,由檢察機關主導法治教育,關工委、婦聯(lián)、教體、社區(qū)、家庭等各方力量加強道德品質(zhì)建設,以打造良好家風為切入點,幫助未成年人成功擺脫犯罪陰霾。
(二)改善家庭監(jiān)護環(huán)境,實現(xiàn)教育挽救保護目標。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往往關聯(lián)家庭,預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同樣需要家長配合。檢察機關依托專業(yè)社會支持體系,引入社工、家庭教育指導專家等多方面專業(yè)社會資源,引導家長轉變家庭教育方式,自愿配合監(jiān)督考察,及時解決問題少年背后的家庭問題,讓涉罪未成年人知法悔過的同時,在重溫親情中獲取自新力量,真正實現(xiàn)矯治教育預期目的,真正實現(xiàn)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三)區(qū)分罪錯情形分級處遇,個性化幫教方案助力重回正軌。精準處遇罪錯未成年人,在個案中正確處理好保護與管束、教育與懲戒的關系,建立批評訓誡、校紀處分、行政處罰、刑罰矯治的四級位階干預處遇機制,對相對不起訴的未成年人,通過社會幫教、觀護矯治等措施,讓罪錯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
【宿州市某縣人民檢察院】
張某甲搶劫附條件不起訴案
——綜合矯治 專業(yè)化辦案與社會化幫教有機銜接
【基本案情】
被附條件不起訴人張某甲,女,作案時14周歲,初中文化,在校學生。
被告人張某乙,男,作案時20周歲,小學文化,無業(yè)。
被告人胡某某,男,作案時18周歲,文盲,無業(yè)。
被告人陳某甲,男,作案時17周歲,高中文化,休學。
張某甲在張某乙等成年人的糾集下,商量使用“仙人跳”的方法獲取財物。2020年6月12日,在某賓館房間內(nèi),張某乙、胡某某、陳某甲、張某甲四人,使用張某甲的微信引誘被害人李某某、趙某某兩人至賓館房間內(nèi)。張某乙、胡某某、陳某甲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并索要人民幣300元和一枚玉佩,搶劫所得300元錢由張某乙、胡某某等四人共同使用。同年6月13日,張某乙等四人再次使用張某甲的手機引誘被害人陳某乙至賓館,陳某甲、張某乙、胡某某三人對陳某乙毆打,遭到陳某乙反抗,后在賓館經(jīng)營者勸說下雙方離開。
【履職情況】
(一)教育感化挽救,依法適用附條件不起訴。針對張某某即將中考實際情況,宿州市某縣人民檢察院為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在對案件證據(jù)進行固定后,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對其取保候審。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張某甲涉嫌搶劫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但案發(fā)時張某甲剛滿十四周歲,且系被教唆犯罪,同時社區(qū)矯正部門出具的《調(diào)查評估意見書》認為張某甲社會危險性低,考慮到張某甲即將中考,某縣專門學校又愿意接收張某甲,因此于2021年4月30日依法對張某甲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一年。
(二)組建幫教小組,精準制定個性化幫教方案。2021年5月12日,某縣人民檢察院將張某甲送往專門學校,進行思想和行為矯治。通過前期的社會調(diào)查,檢察人員了解到張某甲父親外出務工,母親忙于工作,因長期缺乏有效監(jiān)護,交友不慎,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針對張某甲的成長經(jīng)歷、性格特點和犯罪原因,檢察機關與家庭、專門學校、社區(qū)居民委員會組建四方幫教小組,制定個性化幫教方案。在專門學校矯治期間,檢察人員通過進校幫扶、贈送書籍、談心談話等方式,了解其思想動態(tài)。專門學校則對張某甲加強思政課教學,并組織其參加社會實踐,提升思想道德素養(yǎng)。
(三)開展親職教育,積極進行家庭教育指導。鑒于張某甲和家人親子關系緊張問題,某縣人民檢察院確定以修復親子關系為目標,對張某甲家庭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通過制發(fā)督促監(jiān)護令、與家長談心談話等方式,促使張某甲與家長的親子關系有了很大的改善,同時檢察機關借助四方幫教小組中的居委會力量,以社區(qū)的法治建設為助力,大力營造學法、懂法、守法的氛圍,通過舉辦文明家庭、最美家庭評選等活動,引導張某甲家庭積極參加。通過一系列的家庭教育指導,張某甲不僅放假回家?guī)椭黾覄?,減輕父母負擔,而且在三八婦女節(jié)為母親送上鮮花,親子關系實現(xiàn)較好修復,學習成績也穩(wěn)步提高。
(四)定期回訪跟蹤,助力加入共青團組織。考驗期內(nèi),張某甲參加中考,順利考入某中等職業(yè)院校。因為疫情考驗期延長,某縣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6月29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考驗期滿后,檢察機關仍然對張某甲進行跟蹤幫教,幫助解決生活學習難題,讓其感受到檢察機關的司法溫暖。張某甲進入學校學習之后,產(chǎn)生了加入共青團的想法,因擔心無法入團而向檢察人員傾訴,檢察人員先表揚張某甲思想覺悟的提高,然后為其提供相關書籍,指導撰寫入團申請書,并主動聯(lián)系團組織介紹有關情況,助其順利入團。
【典型意義】
(一)及時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政策。羈押必要性審查在刑事訴訟中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檢察機關應當根據(jù)案件情況及時進行調(diào)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如果其涉嫌犯罪的相關證據(jù)已經(jīng)固定,且自愿認罪認罰,社會危險性較低,可以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尤其對在校生而言,還可以保障其繼續(xù)受教育的權利,也是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政策的體現(xiàn)。
(二)制定個性化幫教方案,提升矯治和預防再犯效果。檢察機關應當針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長經(jīng)歷、性格特點和犯罪原因制定個性化幫教方案,幫教方案的重點在于對其思想觀念的改造和重塑。在幫教方案中,應根據(jù)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環(huán)境及時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提升監(jiān)護人履職能力。通過改善家庭監(jiān)護環(huán)境,改善涉罪未成年人的“生活圈”;鼓勵涉罪未成年人參加學校社團活動,凈化其“朋友圈”。家庭、學校雙管齊下,達到涉罪未成年人矯治和預防再犯效果的精準提升。
(三)健全社會幫教支持體系,實現(xiàn)辦案與幫教有機銜接。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工作是一項系統(tǒng)性、綜合性工作,檢察機關應當綜合履職,完善社會幫教支持體系,與各相關職能部門協(xié)調(diào)配合,鏈接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檢察機關應注重發(fā)揮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落實動態(tài)跟蹤幫教制度,及時開展回訪調(diào)查,隨時掌握幫教對象心理、行為變化情況,實現(xiàn)專業(yè)化辦案與社會化幫教有機銜接,幫助涉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
合肥“苞正”司法社會服務中心
——全面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服務 推動社會支持體系建設
【基本情況】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以推進全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示范建設工作為抓手,著力打造“一中心兩基地”(即合肥市苞正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中心和未成年人觀護基地、合肥市法治宣傳教育基地),逐步形成以檢察機關為主導,家庭、學校、社會等多個保護維度為基礎的“1+N”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在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保護未成年人的同時,不斷深化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扎實推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履職情況】
(一)堅持能動履職,以檢察擔當凝聚各方合力。一是積極搭建平臺。注冊成立全國首家以檢察機關作為業(yè)務主管單位的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機構——合肥市苞正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積極鏈接社會組織,圍繞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社會調(diào)查、心理疏導、觀護幫教、被害人救助、法治宣傳教育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提供社會支持體系服務。
二是加強檢婦聯(lián)動。與市婦聯(lián)共建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合作機制,聯(lián)合實施受侵害未成年人心理關護項目,為遭受性侵、虐待等傷害的兒童提供心理輔導服務。
三是深化檢教合作。與市教育局會簽《關于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檢教合作的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常態(tài)線索發(fā)現(xiàn)和移送、教職工入職查詢、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機制;通過制發(fā)檢察建議,推動教育主管部門對全市12萬余名教職工開展違法犯罪記錄查詢,面向全市小學生開展防性侵專題教育,覆蓋學生近4萬人。
(二)堅持精準幫教,以檢察溫度做實特殊預防。一是深化“觀護基地+專業(yè)社工”幫教模式。在合肥常青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青機械”)、合肥頂點食品有限公司兩家愛心企業(yè)設立觀護基地,為涉嫌犯罪但無羈押必要的“三無”(無監(jiān)護條件、無固定住所、無經(jīng)濟來源)未成年人提供免費食宿、技能培訓和實習場所,監(jiān)督并幫助他們平穩(wěn)度過幫教考察期。
同時,與合肥市社會觀護團、合肥市包河區(qū)皖青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皖青社工”)等建立合作,積極引入專業(yè)力量,通過司法社工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治教育、心理疏導和教育矯治等服務。未成年人馬某某多次實施盜竊,檢察機關全面審查后對其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皖青社工在深入調(diào)查其成長經(jīng)歷、家庭背景、犯罪原因的基礎上,制定個性化幫教方案,并由常青機械觀護基地提供幫教支持。考察期滿后,檢察機關根據(jù)考察情況正式對馬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幫教成效被法治日報專版推介。
二是注重數(shù)字賦能提質(zhì)效。創(chuàng)建“彩宏護航”檢察智慧幫教平臺,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人統(tǒng)一建庫管理、精準分級干預、個性化定制方案,由家長、檢察官、社會組織力量組成線上幫教小組,監(jiān)督考察對象完成“積分制”幫教任務,實現(xiàn)了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由線下到線上、由個體到整體的轉型升級。
(三)堅持常做常新,以檢察匠心做優(yōu)一般預防。一是深耕傳統(tǒng)法治宣傳活動。全市134名檢察官擔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2020年以來開展“法治進校園”等一般預防活動3600余次,覆蓋人數(shù)150萬余人。2022年12月7日,值第九個“國家憲法日”、第五個憲法宣傳周之際,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結合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合肥八中法治副校長身份為該校學生上了一堂生動的思想政治課。
二是探索創(chuàng)新普法形式。聯(lián)合團市委舉辦全市法治微視頻大賽,獲獎作品采用線上線下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展播,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長。開設線上法治小課堂,定期主題式制作普法宣傳教育片。與公交公司合作,將拍攝視頻向全市200多條公交線路車載電視投放,日均宣傳播放3000余次,有效營造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是打造專門教育基地。積極推進合肥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設,為全市未成年人打造具有獨立場景的“體驗式”普法。自2022年6月正式啟用起來,已接受近5000人師生、家長前來打卡,推動青少年法治教育與思想道德建設深度融合。在法治教育基地開展以“攜手落實兩法 共護祖國未來”為主題的檢察開放日活動,全程網(wǎng)絡同步直播,超35萬網(wǎng)民在線觀看。
【典型意義】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保障兒童合法權益。檢察機關作為唯一一個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全過程的政法機關,堅持能動履職,推動形成多部門協(xié)同、社會力量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結合檢察辦案工作不斷深化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工作,多措并舉強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及法治教育,持之以恒做好“守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