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jiān)管局(簡稱“安徽銀監(jiān)局”)原副局長胡沅涉嫌受賄一案,經安徽省合肥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6日在合肥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胡沅單獨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6萬余元、美元2000元。
上午9點20分庭審開始,公訴人首先宣讀起訴書指控,2010年初至2014年春節(jié),胡沅在擔任安徽銀監(jiān)局副局長期間,在辦公家具采購、項目融資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己或通過其妻張瑞紅(因受賄被一審判決后,已提出上訴)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檢察機關指控的8起受賄事實中,數額巨大的主要有兩起。2012年6月,胡沅負責安徽銀監(jiān)局職工在安徽藍盛置地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開發(fā)的某小區(qū)團購高層住宅事宜。期間,胡沅看中該小區(qū)一套面積為327.94平米的花園洋房,但由于此房不在團購范圍,無法享受優(yōu)惠政策,胡沅遂打電話給該公司要求優(yōu)惠。鑒于胡沅是安徽銀監(jiān)局領導,且是團購活動負責人,該公司遂按照每平米低于市場價120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該房屋銷售給胡沅,胡沅因此得以以總房價低于市場價38.9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購得該房屋。
2012年上半年,胡沅按照其妻張瑞紅的要求,幫助唐某(另案處理)協調滁州同創(chuàng)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從杭州銀行合肥分行成功融資1億元。2012年6月,張瑞紅非法收受唐某人民幣100萬元,并告知胡沅。
在庭審中,所指控的上述兩起事實也成為爭議的焦點,胡沅及其辯護人均認為不構成犯罪。對此,公訴人詳細宣讀了被告人胡沅的多次供述和辯解以及相關證人證言,出示了依法收集的相關書證。公訴人指出,認定上述各事實的證據有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并經過了庭審質證,具備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且各證據之間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鎖鏈,足以證實起訴書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在最后陳述階段,胡沅表示知罪悔罪,稱自己從參加工作到案發(fā)共38年,走到今天有許多事情不該發(fā)生,主要是平時放松思想要求,把違反法律收受錢財誤當人情往來。胡沅還請求法庭對其從輕判決。
庭審進行到下午3點半左右才告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吳貽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