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楊業(yè)峰(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銅陵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業(yè)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銅陵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業(yè)峰利用擔任廣德縣委副書記,旌德縣委書記,宣城市宣州區(qū)委書記,市委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辦理、項目申報、職務提拔、行政許可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幫助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逃避查禁,充當“保護傘”,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