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由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亳州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鄧真曉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至2020年,鄧真曉利用其擔任臨泉縣委書記、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委員會主任、臨泉廬陽現代產業(yè)園區(qū)黨工委第一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土地使用權、調整項目規(guī)劃、獲得貸款擔保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124.597193萬元,其中未遂人民幣1548.59887萬元。2016年至2017年,鄧真曉在臨泉縣土地出讓過程中,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安排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采取超規(guī)模出讓土地、文旅項目捆綁商住用地及設置競買人限制條件等方式出讓土地,致國有土地資產損失人民幣 3.59872億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鄧真曉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本案定罪和量刑問題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鄧真曉作了最后陳述,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