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中午,肥東縣檢察院來了一位腿有殘疾的中年人,懷里抱著一卷紅布。本以為是來控申科上訪的村民,一問之下,才從其斷斷續(xù)續(xù)的講述中明白,他是來給檢察院送錦旗的。至于送給誰,他也說不清楚,只是說檢察院給了他兩個兒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原來,今年2月,李某的兩個兒子因參與聚眾斗毆被公安機關(guān)提請批準逮捕,得知僅有的二個兒子因為聚眾斗毆都被關(guān)押后,他和老婆天天以淚洗面,因為夫妻二人都是殘疾人,平日在工地以打工為生,又沒有文化,正發(fā)愁不知道如何是好,而承辦此案件的檢察官正好聯(lián)系了他們,因為承辦檢察官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李明和李貴(均化名)是兄弟,其中李明還是未成年人,但兄弟二人在歸案后供述都不穩(wěn)定,且有相互包庇的意圖,為此想向其家人了解情況,檢察官在了解到他們家庭情況和兄弟二人的一貫表現(xiàn)后,決定提審李明和李貴,特別針對未成年人李明,檢察官花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做思想教育工作,直到李明哭著承認自己和哥哥都參與打架了,愿意如實交代。哥哥李貴在看到檢察官將母親照抄手寫的“如實交代,好好做人”的紙條遞到他面前時,立刻掩面痛哭說不出話來,在檢察官的耐心勸說下,李貴如實供述了案件經(jīng)過并表示以后好好表現(xiàn),不讓父母再擔心了。在承辦檢察官的組織下,聚眾斗毆的雙方達成了和解,化解了矛盾。
肥東縣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明和李貴二人涉嫌聚眾斗毆罪,但鑒于二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均屬從犯,且系初犯,有悔罪表現(xiàn),其父母對二人有監(jiān)管能力,其中李明系未成年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近日,肥東檢察院決定以無逮捕必要不批準逮捕李明和李貴。